美一男子“免费占楼”引争议 不适用“逆权侵占”
鲁宾逊在其侵占的房屋内吸尘 图GJ
美国一名男子去年6月搬入一栋遭人废弃的房屋,利用法律漏洞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但法院6日裁定,这名“免费占楼者”必须搬走。
51岁的肯尼思·鲁宾逊在得克萨斯州弗劳尔芒德镇占据一栋价值超过33万美元的“废弃房”。这栋房共两层,房内使用面积大约300平方米,还有前草坪、后花园以及游泳池。原房主威廉·弗格森2005年以33.2万美元购入这栋房,但在约3年后因无力偿还贷款而遗弃。
自去年6月起,鲁宾逊援用当地法律“逆权侵占”擅自搬进房内。
美国一些州法律界定,他人不经土地或房屋原业主同意,持续占有土地或房屋超过一定时限后,原业主诉讼权终止,占房者可成为新业主且不付任何代价,即逆权侵占。
由于原业主不知所终、当初办理抵押贷款的中介机构已倒闭,这栋房成为“无主房”。鲁宾逊认定自己符合逆权侵占条件,花16美元向法院申请房屋所有权。
房屋留置权所有人美国银行上月向法院提交诉讼,寻求房屋所有权。法官6日裁定鲁宾逊本月13日前搬走,可提起上诉。
“免费占楼”使得鲁宾逊成为当地名人。他在互联上建立站,有偿教授一些希望效仿他做法的人,出售相关电子书籍;其他一些站纷纷跟进,以“免费获得有价房产”为噱头,有偿推出相关课程。
得州北部一些地区官员抱怨,涉及逆权侵占的案件近来明显增多,使得他们不得不暂停受理。
鲁宾逊的邻居对他“免费占楼”很反感。他们认为,如果鲁宾逊想要那栋房子,必须花钱购买。
一些法律业内人士解释,逆权侵占法律追溯期较长,得州通常为10年,且这一条款多适用处理道路、草坪或其他涉及公共边界的地产所有权纠纷。圣克拉拉大学马克库拉应用伦理学中心项目主管德科斯认为,即便鲁宾逊的行为合法,却不合理。刘锴(新华社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