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前段时间经代机构的代理人疯狂的吐槽某安人寿《福保保》和太P人寿《福禄康瑞》停售宣传问题吗?
就是因为炒停售会让客户有可能买到“价高质次”产品,所以这种行为一直都是被保险行业专业人士所耻笑的!而且“银保监会”也在《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强调了“违规炒作停售”等这种损害客户利益行为的管控。
但还是有从业者这么违规的操作了,这一次是部分经代机构的不太专业的代理人为了抢卖自己代理即将停售的产品而做出的这种同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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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他们的朋友圈中,我们可以发现,虽然此次没有之前平安寿、太平寿等代理人的行为那么恶劣,但是据调查,这一次的涉及代理人
有可能连他们自己都没看条款和别家的条款的要害对比!
有可能只是听自己上线或者机构内勤的直销氛围引导而已!
也许他只知道大体框架毫无痛痒的非实际意义的对比和对比表!
虽然这个产品祝先森也代理,并且销量不错,但是这个产品相比一些产品,并不是人人都适合,因为他的一些可以改善的地方是需要其他重疾险来补充甚至替换的!当然如果对比某福的条款,还是要强倍的!
所以对于这件事情,祝先森只站在中立、客观的对客户利好的角度来分析利与弊!接下来,就具体剖析一下这款性价比比较高的产品的不足与可改进的地方。
直面问题一一剖析一:重疾分组不合理
对于重疾分组多次赔付的重疾险里,分组是否合理是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因为这决定了拿到第二次重疾理赔的难度,重疾多次赔付又是重疾分组多次赔付的重要卖点,所以,重疾分组是否合理很重要,
康D保的重疾分组不合理地方主要体现在两个地方:
第一是恶性和肿瘤没有单独分组;
第二是六大高发重疾病种分在三个组里,没有分散开。
详情: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非常遗憾,恶性肿瘤不光没有单独分一组,还和5种最高发重疾中的重大器官移植术分在了一起。这样的分组方式会极大降低A组其他疾病的理赔机会。同时万一发生A组其他重疾,那么恶性肿瘤的保障也将失效。
举例:
如果首先发生白血病获得了理赔,天后寻找到了配对成功的骨髓,并成功实施移植手术,那么康D保这样的分组第二次是无法享受到理赔的;如果癌症单独分一组,那么这样的情况就能再次获得理赔。
有小伙伴会说,康多保将重大器官移植术和终末期肾病分开了,若先发生终末期肾病,天后需要做肾移植,是可以赔两次的。
其实并不能,因为
康D保的条款中还留了一手,即同一病因只能赔一次,条款如下: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重大器官移植的原因也是终末期肾病导致的,两者属于同一病因,因此即使不在一个组里还是只能赔一次。
二、轻症缺失轻微脑中风
康D保轻症整体很不错,高发轻症都包含了,但唯独缺失了轻微脑中风。只有中症有中度脑中风后遗症。
可能你觉得就少了一个病种没啥大问题,但是从某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可以看出,轻微脑中风的理赔占比极高,重要性类似重疾里的恶性肿瘤,仅少它一个病轻症理赔率就会极大地降低。
保险公司当然也会大幅减少赔款。而中度脑中风后遗症的理赔要求比轻微要严格,也会让被保险人获得理赔变的更难。
话说,怎么严格呢?
康D保把微疾病高发的“微脑中风”分到中症疾病,保障确实提高了,如下图:事务所精选产品在这个疾病划分的比较精细,不仅在轻症中有保障,中症也有保障,这点要比康D保要好一些,对于客户有利。事务所精选产品中症对“中度脑中风”的规定并没有像百N康D保规定“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和腔隙性脑梗塞不在本保障范围内”,一定意义上理赔范围比康D保宽一些,事务所精选产品描述如下图:如果没有达到“脑血管出血、栓塞或者梗塞”状态了,就属于轻微脑中风,事务所精选产品的轻症中对“轻微脑中风”定义是“接受住院治疗,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对应病灶”就可以,星如意如下图:
所以在这种高发的轻微疾病中,区分疾病严重状态,细分理赔范围,大大提高了消费者的保障利益,事务所精选产品更有优势。
三、心血管疾病
康D保的疾病保障要比很多产品多一项治疗病种“微创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无论第一次采取何种治疗方式都可以理赔,这是康多保比较好的一个地方。但在心血管疾病保障中却存在隐形分组3赔1(如下图),这样设置对于保险公司是大大降低了理赔风险,同时降低了成本;对于消费者来说就失去了其他两种疾病的保障。
四、轻微脑瘤疾病
康D保在条款的定义中也做了限制2赔1,如下图事务所精选产品在条款中没有做这样的限制,如果先理赔了脑垂体瘤后,以后在发生脑部其他疾病需要做微创手术的,还可以再赔一次。五、视力或听力疾病
康D保有限制,3赔1,如下图事务所精选产品中没有这样的理赔限制,如果因视力疾病造成“轻度视力受损”理赔了,在以后找到了可以做“角膜移植”的机会,并实施治疗后,就可以再一次得到理赔,康多保就没有这样的机会了。六、轻微烧伤疾病
烧伤方面要分的细,如果烧伤面积达到全身面积10%及以上,在轻症中理赔;如果烧伤面积到到15%及以上了就可以在中症中理赔;如果烧伤面积到到20%及以上了就可以在重症中理赔。中症责任疾病中的烧伤疾病理赔中有隐形分组2赔1如下图:
在轻症责任疾病中的烧伤疾病理赔,事务所精选产品有隐形分组2赔1;如下图:
烧伤方面两个产品都分类比较仔细,区别就在于百N康D保中症责任疾病中的烧伤疾病理赔中有隐形分组2赔1,而事务所精选产品轻症责任疾病中的烧伤疾病理赔有隐形分组2赔1;事务所精选产品略为优胜!!
七、严重心肌病
事务所精选产品重疾险的定义里,无论原发的还是继发的都可以保,
康D保的定义却是这个样子:
指一组不明原因所致的心肌病变,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肥厚型心肌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且持续至少90日。
继发性的心肌病变不在保障范围内。
意思就是如果你得了继发性心肌病,那对不起了,不赔付。这一条,就把一部分心肌病理赔挡在了门外。
八、1型糖尿病
康D保的1型糖尿病定义较为严格,需要满足出现下述三种并发症之一或一种以上:
①并发增殖性视网膜病变;
②并发心脏病变,并须植入心脏起搏器进行治疗;
③至少一个脚趾发生坏疽并已达到手术切除指
事务所精选产品的客户就幸福很多了,只需要:“持续性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日以上。须经血胰岛素测定、血C肽测定或尿C肽测定,结果异常,并由内分泌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就可以理赔,不用切除脚趾:九、糖尿病的并发症
其一、这两个产品都只保糖尿病引起的脚趾或整只脚截除,缺少“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疾病保障。
其二、
康D保对糖尿病并发症的理赔条款非常的严苛,必须是整只脚截除才赔(如下图)。事务所精选产品的理赔条件,与康多保比就幸福多了,只规定了一个或多个脚趾截除(如下图)就可以理赔,而不是整只脚截除。以上就是
康D保与事务所精选产品在轻微疾病定义上和轻症中症疾病归类方面的区别。还有再提一下,
康多保轻症和中症疾病中,没有发现有“瘫痪”和“重症肌无力”这两种非常重要的疾病保障。十、心脏起搏器的植入或除颤器的植入
康多保这两项都有保障2选1,但是
事务所精选产品只有心脏起搏器植入保障,缺少除颤器植入保障。
十一、脑炎或脑膜炎疾病
事务所精选产品要比康多保要精细,在轻症和中症都有保障,康多保只是在中症疾病有保障,疾病定义与事务所精选产品相同。事务所精选产品在轻症疾病中的定义是发生脑炎或脑膜炎住院3个月以上就可以赔付,而不需要达到中症疾病规定的残疾状态。十二、脑损伤
康多保的疾病定义是需要天后仍留有神经系统障碍,并且自主生活能力有两项及以上,才可以理赔,如下图ps:六项自主生活能力是:穿衣、移动、行动、如厕、进食、洗澡
事务所精选产品对这项疾病的定义要多了一项(如下图),一是实施了开颅手术,没有规定天的要求,二是天后“仍然遗留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肌力III级或III级以下的运动功能障碍”,满足这两个中的一个就能理赔。十三、其他客观问题
额外不足之处:
对于少儿没有未成年人身故的保额赔付,和不能赔付等待期后发现的先天性、遗传性、染色体变异等各种因素造成的重疾赔偿项目而免责!需要进行方案优化。
至于附加的医疗险这一块的客观研究结果:
康多保的附加两个医疗属于半短期保证续保类产品,所以有短期区间二核限制。(在这咱就不再展开剖析续保问题了,因为要我来分析续保几率问题,很有可能不是你们所想像的结果)
咱们只说说它医疗险实用性有哪些还需要改善的地方:
1、质重只能报销60%的设计,会让许多普通家庭用不起这个功能;
2、医院要求是二级公立甲等才能完全无其他障碍的报销(通融报销和技巧专业手段报销的除外),而同类险种的大多定义只要符合二级公立就行。也就是说根据条款,二级乙等、丙等有可能不能通过这款医疗产品来报销!
总结上述专业条款对比属于极致型对比,并不妨碍咱们的康多保碾压某某福。并且写这篇专业条款分析文也不是为了阻止大家销售,而是希望能够理性分析自己的保险销售行为。
忠言逆耳
看你自己的行为是否真的是为客户着想,看你的方案条款是否真的做到了最大程度的面面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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