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图据美联社
比利时拥有世界上最宽松的安乐死法律。自年以来,对成年人实施安乐死在比利时一直是合法的;年,比利时政府再次修订法律,允许医生终止提出安乐死请求的儿童的生命。
比利时法律规定,医生必须证实,一名儿童正处于无药可救的医疗状况,正经历着无法减轻的、短期内会导致死亡的难以忍受的痛苦。当一个孩子以书面形式表达自己安乐死的愿望后,儿童精神科医生必须对其进行检查,包括智力测试,以确定这个孩子有能力不受第三方的影响。但是,父母有权阻止这一要求。
据《华盛顿邮报》报道,本月比利时联邦安乐死管控和评估委员会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这一法律修订后的三年时间里,比利时医生对3名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了安乐死。报告指出,这3名未成年人是自该国议会投票解除对安乐死的年龄限制以来,首批接受安乐死的孩子。
三人中年龄最大的17岁,患有杜氏肌萎缩症。在这一方面,比利时并非独一无二,因为荷兰同样允许对12岁以上的儿童实施安乐死。但另外一名患有脑瘤的9岁孩子,以及患有囊肿性纤维化的11岁孩子,却是世界上首批接受安乐死的12岁以下儿童。
这一报告再次引发了比利时国内对安乐死管控的争议。反对者们认为,早早放弃如此年轻的生命是错误的,不管这个人是否生病,将最终的医疗自主权授予如此年幼的孩子十分荒谬。
而安乐死倡导者却坚持认为,即便是非常年幼的孩子,可能与一些成年人拥有同样的决定能力,因此根据年龄限制,剥夺他们选择安乐死的自由是具有歧视性的。
尽管比利时方面表示,一切都在严格管控之中。但人们担心的问题在于,究竟是什么使医生们确信,这些儿童已病入膏肓、无药可救?而又如何判定这些孩子们不仅完全能够理解安乐死,还能完全理解医生所提出的治疗方案?
《华盛顿邮报》在分析中指出,比利时安乐死法律的争议,不仅在于允许年幼的孩子安乐死,还有允许对患有认知和精神疾病(如痴呆、抑郁或精神分裂症)的患者实施安乐死,即使他们没有任何健康问题。
去年,比利时联邦安乐死管控和评估委员会的一名成员便辞职以示抗议。因为一名没有要求安乐死的老年痴呆症患者,在其家人的要求下被实施了安乐死。这一事件在比利时国内引发了极大的震动。一些专家表示,这完全等同于谋杀,因为病人缺乏要求安乐死的能力,而其要求被处死的请求是来自于家庭成员。
从那时起,名比利时医生、学者等共同签署了一份请愿书,呼吁政府对精神病患者实施更严格的安乐死管控。
红星新闻记者徐缓编译报道
编辑张莉